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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支持粮食生猪生产 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部署农业信贷担保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6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1979
  □ 省级农担公司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担保规模限定为单户在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


  □ 鼓励省级农担公司与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开展合作,进一步提高银担业务合作效率和风险防控水平。


  □ 完善财政“一补一奖”政策方面,中央财政对政策性农担业务实行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


  4月15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政策性业务范围和标准。省级农担公司要严格执行“双控”规定,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指县域范围内,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以及农业新业态等服务的项目),突出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担保规模限定为单户在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


  通知要求,省级农担公司要加强业务开拓、风险防控并重的自身能力建设,牢牢把握项目发现、调查、评审主动权,掌握“第一手”信用信息和信贷需求,综合运用信用“软信息”和经营“硬数据”,总结提炼符合农业生产和农村信用特征的产品模式,加快形成在客户发掘、产品创新、风险评价、保后服务、风险化解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种养大户、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对符合放贷条件的农担项目同意续贷的,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其继续使用贷款资金。省级农担公司要主动加强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基层政府的深度合作,将做大政策性业务规模作为核心任务。


  各地可结合实际加强农担与其他支农工具的政策衔接,放大财政支农效应。市县政府可与省级农担公司共同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强化地方政府部门业务推介和风险源头管控的责任担当。


  通知要求,省级农担公司要发挥农担专注、专业优势,将担保规模、期限、项目类型等风控因素融入产品设计,开发短、中、长期多种类型农担产品,避免担保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经营周期、灾害周期等错配及应急转贷不畅衍生的担保风险,鼓励采取信用反担保等符合农业农村实际的反担保措施。


  省级农担公司要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鼓励省级农担公司与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开展合作,进一步提高银担业务合作效率和风险防控水平。各级农担公司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担信息系统,结合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和技术,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创新农担产品和再担保产品设计,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


  此外,在完善财政“一补一奖”政策方面,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政策性农担业务实行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自2021年起5年内,担保费用补助资金按照“政策性业务规模×补助比例(1.5%)×奖补系数”测算,业务奖补资金按照“政策性业务规模×奖补比例(1%)×奖补系数”测算,并按照各地落实上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情况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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