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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 我省5家综合保税区均被纳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0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1926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自4月15日起,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这意味着,我省5家综合保税区均被纳入试点范围。

我省5家综合保税区分别是: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成都高新西园综合保税区、成都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泸州综合保税区、宜宾综合保税区。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成都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可根据产品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按原材料或是成品、半成品来缴纳进口关税。由于进口料件、成品对应的关税税率不同,可给予企业自主灵活选择权,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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