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会上获悉,2020年一季度,四川省累计实现减税降费147亿元。其中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2020年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9.72亿元。二是2019年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在2020年继续实施形成的减税降费137.28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郑卫东介绍,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5批23项税费优惠政策,分别聚焦疫情防控和支持医疗救治工作,聚焦减轻企业的社保费负担、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稳外贸外资和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省政府出台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13条措施”,明确了免征车船税,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体工商户定额调整,延期缴纳税款等4项税收支持政策;四川还推出税务“税十条”,推出系列强化政策落实、优化征管和纳税服务的举措。
郑卫东表示,为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落地落实,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疫情防控税费政策落实情况作为2020年税收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重点对各级税务机关贯彻落实税费政策不及时、打折扣、搞变通,“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监督,切实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如何优化服务?郑卫东介绍,一方面,大力拓展“非接触式”办税。全面推行涉税涉费事项网上办、自助办、便捷办,积极拓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并在全国率先实现支付宝、微信和云闪付的聚合支付缴费方式,在全国首家推出疫情防控期间发票免费寄递服务。同时,对确有必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服务事项,提供电子税务局预约服务,推行错时错峰办理。
另一方面,持续调整优化征管措施。一是延长申报期限。继2月、3月、4月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后,再次延长5月份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等。二是推广“容缺办理”。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办理。三是确保发票供应。除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形外,不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四是减少或推迟入户检查。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或推迟直接入户检查,对需要到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的事项,必须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五是调整“实名认证”流程。对确需在办税服务厅实名办税的人员,通过核验登记证件、身份证件等方式进行验证,暂不要求进行“刷脸”验证。六是优化出口退(免)税流程。实行“非接触式”申报、“非接触式”审核、“非接触式”调查评估、“容缺办理”等服务措施,确保出口退(免)税正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