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行动按照国家七部门《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重点从六个方面开展整治:
全面排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全面梳理区域内(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物资、非医用口罩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清单。排查全省重点防疫物资产品(非医用)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身原材料进货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过程控制,规范产品标识标签和说明书,防止医用与民用防护混淆生产使用。规范做好防疫物资特别是二类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责令停产整改,从源头上确保质量安全。对没有资质、资质不全、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全面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抽检。全面加强对生产销售的防疫物资和重要原辅材料的质量监管。提高对疫情防控使用的医疗器械、省外流入产品、疫情期间应急审批产品以及非医用口罩和熔喷布生产企业的抽检比例。特别是加大对疫情发生以来新注册产品、新批准企业以及信息提示风险较高产品的抽检力度。全面排查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流向,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查处并曝光。
全面加强出口防疫物资监管。严把五类防疫物资出口质量关,加大出口防疫物资查验力度。对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出口产品,要追溯经销商、生产企业以及认证检验检测、价格收费各个环节。对投诉举报较多的出口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抽检不合格,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问题的,依法从严查处。
全面规范认证检验检测行为。充分发挥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在质量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公布从事国内认证和主要国际辖区认证业务的机构名单。严厉打击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证机构认证活动不规范、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检验检测活动等违法行为。
全面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出口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产品,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防疫物资领域制售假劣商品、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快速通道和防疫物资证据快鉴快检通道,及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打击合力。
全面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政策诉求,强化防疫物资应急调配,保障有效供应。推动相关标准信息指南落地应用,进一步指导企业规范生产和出口。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落实进销主体责任和购销台账制度。引导四川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广泛开展标准咨询、标准解读、标准信息服务,引导帮助社会团体制定口罩用熔喷布等团体标准,加大企业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5月底前,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其他部门开展全省专项整治行动督导工作,采取会议座谈、实地调研、查阅台账等方式,推进工作落实,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类指导。
全面排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全面梳理区域内(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物资、非医用口罩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清单。排查全省重点防疫物资产品(非医用)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身原材料进货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过程控制,规范产品标识标签和说明书,防止医用与民用防护混淆生产使用。规范做好防疫物资特别是二类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责令停产整改,从源头上确保质量安全。对没有资质、资质不全、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全面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抽检。全面加强对生产销售的防疫物资和重要原辅材料的质量监管。提高对疫情防控使用的医疗器械、省外流入产品、疫情期间应急审批产品以及非医用口罩和熔喷布生产企业的抽检比例。特别是加大对疫情发生以来新注册产品、新批准企业以及信息提示风险较高产品的抽检力度。全面排查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流向,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查处并曝光。
全面加强出口防疫物资监管。严把五类防疫物资出口质量关,加大出口防疫物资查验力度。对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出口产品,要追溯经销商、生产企业以及认证检验检测、价格收费各个环节。对投诉举报较多的出口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抽检不合格,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问题的,依法从严查处。
全面规范认证检验检测行为。充分发挥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在质量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公布从事国内认证和主要国际辖区认证业务的机构名单。严厉打击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证机构认证活动不规范、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检验检测活动等违法行为。
全面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出口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产品,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防疫物资领域制售假劣商品、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快速通道和防疫物资证据快鉴快检通道,及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打击合力。
全面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政策诉求,强化防疫物资应急调配,保障有效供应。推动相关标准信息指南落地应用,进一步指导企业规范生产和出口。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落实进销主体责任和购销台账制度。引导四川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广泛开展标准咨询、标准解读、标准信息服务,引导帮助社会团体制定口罩用熔喷布等团体标准,加大企业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5月底前,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其他部门开展全省专项整治行动督导工作,采取会议座谈、实地调研、查阅台账等方式,推进工作落实,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类指导。
声明:文章系本网编辑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