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意见》也设定了服务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在加快发展“4+6”现代服务业方面,明确推动四大支柱型服务业转型升级,包括转型发展商业贸易、创新发展现代物流、积极发展金融服务、融合发展文体旅游;促进六大成长型服务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科技信息服务、商务会展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川派餐饮服务、医疗康养服务、家庭社区服务。
在推动形成区域服务业协调发展新格局方面,明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服务业一体化发展,打造一批川渝毗邻地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统筹推进干支协同发展,支持建设国家服务业核心城市、区域性服务业中心城市。
在提升服务业供给质量方面,明确加快服务业标准化进程,实施服务业标准领航工程;提高服务供给品质,深入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持续推进“三百工程”建设。
在推动服务消费扩容提质方面,明确打造新型消费载体,实施中心城区转型发展工程,实施步行街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培育消费中心城市,支持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扩大生产服务消费供给,争取和支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落户四川;提升生活服务消费品质,实施服务消费提质升级工程。
《意见》也明确了实现上述目标的途径。
包括创新服务业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实施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工程,争创国家“两业融合”试点;推动集聚集群发展,实施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工程,每年培育10个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创新发展示范,对成功创建的地方政府,省级财政按规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激励;推动业态模式创新发展,实施业态模式创新发展工程,实施“互联网+服务业”工程;推动双向开放发展,高水平推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际(地区)合作园区建设,加快“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建设,推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加快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
强化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撑。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按部署分类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实行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差异化监管;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强化用地保障、资本要素保障、要素市场化保障、人才智力支撑;健全统筹推进机制,建立省领导联系指导“4+6”重点产业推进机制,分类分年度制定“4+6”重点产业推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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