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从规范采购文件编制、实行资格预审制度、合理确定报价方式、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严格合同管理履行等方面,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依法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照招标投标法执行;依法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执行,不得规避政府采购。并要求,采购人不得设置高于项目实际需要的供应商资质要求和施工人员资质要求;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供应商规模条件、供应商获得荣誉奖励奖状及类似证书、供应商参与政策课题标准研讨、与项目施工无关的人员条件等不合理因素,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征求意见稿要求,实施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资格预审。在提供采购文件方面,资格预审文件、电子采购文件和集中采购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免费提供,鼓励社会代理机构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
为遏制恶意低价,确保中标项目质量,杜绝“豆腐渣”工程,征求意见稿要求合理确定报价方式。采购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项目价格构成及供应商报价规则。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和竞争情况,设置项目包干价或者项目单价,也可以直接确定采购价格。其中,项目包干价适用于设计施工图纸详尽完善、投资规模较小、施工工期较短且施工内容相对简单的工程项目;项目单价适用于工程量事先无法准确确定的工程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合理运用《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切实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且,该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对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县、乡)的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给予适当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