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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2  来源:信息化处  浏览次数:2084
 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20〕10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推动落实<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企业函〔2020〕69号)部署要求,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中小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平稳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对照《专项行动方案》重点任务,推荐面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需求的服务产品,明确产品提供商。服务产品包括软件产品、数字化设备、智能装备、智能机器人、服务、解决方案、小程序、工业APP、工具包等。服务产品要求精准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部署简单、使用便捷、成本低廉、运维方便。

(二)推荐一批典型案例(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远程办公、财务管理、供应链管理、业务远程协同等经营管理类;在线协同设计、程序开发、建模仿真等研发设计类;智能制造系统及解决方案、远程监测调度系统、协同制造平台等生产制造类;精准营销、市场拓展等市场营销类;供应链对接、业务流程线上化、数字基础设施保障等要素保障类;共享制造、服务型制造、制造能力交易等创新发展类。参照“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典型案例(解决方案)模板”(见附件1)。

(三)培育一批数字化赋能标杆中小企业。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等要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企业,率先通过数字化赋能成为标杆中小企业,示范带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四)鼓励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组织数字化服务商和中小企业开展对接活动。对接活动包括线上线下活动,要求参与主体为中小企业,具有技术培训、技术推广、服务优惠等实质内容,务求取得实效,切忌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

(五)积极组织推荐。请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荐,我厅汇总后将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依据报送材料情况、服务成效、企业满意度等进行评价,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数字化可信服务商、优秀数字化产品与服务、数字化赋能标杆中小企业名单。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0年7月2日前,将“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服务产品、对接活动和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专项行动方案》工作联系表”(见附件3)的电子版(PDF格式,加盖公章),典型案例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请各市(州)认真组织推荐,形成季度报送机制。自第三季度起,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附件2电子版(Pdf格式,加盖公章)和典型案例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信息化处 王维

       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王宇兴

电 话:028-86262972

       028-86260951

邮 箱:847350367@qq.com

附件:1.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典型案例(解决方案)模板

     2.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服务产品、对接活动和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

3.《专项行动方案》工作联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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