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孜州委办、州政府办联合印发《甘孜州州级财政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明确,按照“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保重点、优结构”要求,采用一次性奖励、财力性补助、财政贴息等方式进行财政奖补,以推进甘孜州“六大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等顺利实施,助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三创联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围绕扶贫攻坚、依法治州、产业富民、交通先行、城乡提升、生态文明“六大战略”,对获得年度战略考核第一名的县(市)人民政府,给予财力性补助500万元。对认定为甘孜州州级现代农业园区的,给予县(市)人民政府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认定或命名的特色农牧业、特色中藏药业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牧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5万元。对命名为“天府旅游名县”的县(市)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财力补助1000万元;对获得5A级、4A级景区(含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度假区)称号的,按每个200万元、100万元分别给予县(市)人民政府或创建主体一次性财力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市)的,分别给予县(市)人民政府财力性补助200万元、150万元。对获得四川省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县的县(市)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财力补助1000万元;对评选为甘孜州“最美县城”的县(市)人民政府(含海管局),按照一等奖100万元/个、二等奖50万元/个、三等奖3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县(市)人民政府财力性补助。
此外,围绕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对招商引资新迁入的、总部在甘孜州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世界500强”的民营大集团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在甘孜州内注册、州内年纳税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