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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服务小微企业需完善“四个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4  来源: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1969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微企业是数量最大、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也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新创业创造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时停滞,面临较为严峻的困难。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要求“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相关部门也积极出台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多地下发配套措施应对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冲击。政策利好频出,如何将这些利好传导至微观个体、实现对不同处境的中小微企业精准施策,是银行业需切实发力解决的问题。
长期以来,银行业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过程中,存在一些现实问题:银行的传统信贷模式主要基于对企业的资产规模、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信用历史等方面的综合评估,而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财务透明度不高和管理规范性不足等问题,银行很难获取相关信息;由于风险识别和控制难度较大,银行往往需要足值的抵押担保,而中小微企业普遍资产规模小、可抵质押资源不足;针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同质化较为严重,难以满足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中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
更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助力其抗疫复产、渡过难关,银行业需树立“四种思维”。
树立纾困思维。要以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助力复工复产为首要目标,对不同经营状况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重点加大对企业“首贷户”的信贷投放力度,扩大服务覆盖面,主动调查、研判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状况变化,更好分析“首贷户”的融资需求,有针对性地设置授信审批条件;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合理定价,降低其融资成本;关注中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发展状况,区分不同类别,精准施策。
树立合作思维。银行业要积极开展内外部合作。一方面,加强与外部单位的合作,主动对接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等方面的大数据服务平台,实现中小微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共享。另一方面,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小银行应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政策性银行要发挥政策引领和逆周期调节作用,用好资金成本优势;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发挥融资主力军作用,积极下沉金融服务;中小银行要发挥熟悉当地客户资源、贴近中小微企业的优势,拓宽普惠金融资金来源渠道。
树立科技思维。银行业要积极利用科技手段创新金融服务方式,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畅通信息渠道,通过记录并挖掘企业上下游、生产经营、信用状况、商品流、资金流等方面的信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同时,探索建立包括企业需求挖掘、风险评估、综合定价、非接触式服务及贷款管理的综合性普惠金融服务生态平台。
树立联动思维。银行业要运用好产业链联动效应,根据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等信息,为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全链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有序推动全产业链加快复工复产。一方面,要加大对核心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支持,给予合理信用额度,鼓励其以适当方式减少对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占用,降低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压力和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可依托核心企业信用,大力推广供应链金融,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与此同时,还需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机制,夯实制度保障,实现“金融活水”对中小微企业的精准滴灌。通过完善“四个机制”,把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落到实处。
一是完善风险分担机制。由于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对中小微企业开展贷款业务仍然存在“收益较难覆盖风险”的问题。银行业可主动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地方政府性担保机构,建立健全“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以首贷、转贷、续贷等作为工作重点。同时,积极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开发为中小微企业增信的商业保险和其他增信类创新产品。
二是完善营销管理机制。银行需完善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营销管理机制,根据市场特点,以客户为中心,调整工作方法和制度安排。从战略、理念、机制、科技、员工队伍及企业文化等方面,整体构建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模式,做到产品贴近需求、服务贴近客户、机构贴近市场。一线机构要深耕中小微企业市场,做深做透社区银行营销模式,同时在客户开发、维护方面推行客户群管理和客户分层管理,实现精准获取客户。
三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独立的信贷政策和计划指标,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完善绩效考核方案,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权重,并可给予适当的激励措施,确保国家和地方的普惠金融政策更充分地传导到中小微企业。
四是完善包容审慎机制。进一步落实差异化监管的政策,优化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分类制度,提高中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全面落实授信尽职免责的政策,细化尽职免责办法,探索建立宽容失败的相关机制,进一步激发银行业从业人员做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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