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看,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31个改革事项主要集中在投资管理领域、贸易便利化领域、金融开放创新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人力资源等五个领域,包括“证照‘一口受理、并联办理’审批服务模式”、“企业‘套餐式’注销服务模式”、“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进出口商品智慧申报导航服务”、“保理公司接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创新”等。
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6个,分别为在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建设项目水、电、气、暖现场一次联办模式”、“股权转让登记远程确认服务”、“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等3项;在二手车出口业务试点地区复制推广“二手车出口业务新模式”;在保税监管场所复制推广“保税航煤出口质量流量计计量新模式”;在成都铁路局局管范围内复制推广“空铁联运一单制货物运输模式”。
据了解,之前我国已经分五个批次累计向全国复制推广了171项改革试点经验,有效发挥了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田的作用。
通知要求,要把复制推广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与巩固落实前五批经验结合起来,同一领域的要加强系统集成,不同领域的要强化协同高效,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庞超然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更加聚焦制度创新实践,涉及37个改革事项,为近年来数量最多的一次。这些改革事项涉及领域多、开放力度大,形成了更有分量的复制推广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