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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出台措施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2296
 近日,葫芦岛市下发《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15项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全面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


  鼓励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实施援企稳岗扩岗计划,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对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将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以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针对各类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将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内高校符合困难条件的和应届湖北籍毕业生,还将发放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等计划,加大基层医疗单位招聘力度,增加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数量,补齐基层队伍建设短板。在承担国家、省级、市级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的单位中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加大政府购买面向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项工作力度。


  在灵活就业、创业方面,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创业引导培训500元/人、创业指导培训2000元/人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按规定给予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公务员考录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符合困难条件的我市高校毕业生和湖北籍在葫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帮扶,利用公益性岗位予以兜底安置。在原有企业见习单位基础上,新增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见习单位,为毕业学年毕业生提供更多见习机会,并给予包括基本生活费在内的见习补贴。对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今明两年应届毕业生,参加政府组织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按1500元/月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新招用今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各类企业,可向政府申请免费“订单式”培训。


  压实促进毕业生就业的组织保障责任。在明确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基础上,强化指导服务,实施就业工作队伍培训计划,简化优化各项补贴申办程序和要件,推行多项政策“打包”办理试点,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同时,明确提出加大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择业观,为毕业生就业创业营造更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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