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根据《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18〕4号)和《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企﹝2017﹞4号),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由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共同管理,分工履职,共同负责。财政厅负责安排工业发展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年度预算;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及分配方式;按规定下达预算并拨付专项资金;按规定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商财政厅提出工业发展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年度预算分配草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组织项目的申报和审查;提出专项资金项目年度绩效目标;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度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逐级审核汇总后共同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点对项目真实性、可行性以及前置行政审批手续齐备性等进行审查;财政部门重点对项目资金筹措、财务状况等进行审查。
(二)项目资金申报的依据。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18〕244号)《关于做好2019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创服〔2018〕250号),组织企业进行项目申报。
(三)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18〕4号)《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企﹝2017﹞4号)。
(四)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1.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省委、省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要事”的有关要求,充分体现“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的安排原则。主要采用项目法、因素法、据实据效法、特定法,采取专项补助(事前补助)、事后补助(以奖代补)、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等方式支持。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依据《四川省省级财政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管理暂行规定》,围绕中小企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省本级据实补助、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市(州)按因素分配下达预算控制数”相结合的方式支持。
二、2019年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我厅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31.63亿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亿元。我厅按照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产业发展引领带动作用、突出支持重点项目的原则,全年共安排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31.62亿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亿元。其中:
(一)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专项补助、以奖代补方式支持项目671个,安排资金17.88亿元,占已安排资金的56.55%;采取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方式安排资金13.74亿元,占已安排资金的43.45%;
安排到市(州)的资金28.26亿元,占已安排资金的89.37%;安排到省级的资金3.36亿元,占已安排资金的10.63%;
直接支持项目671个,补助资金1000万元以上项目46个、资金4.4亿元;补助资金500—1000万元项目66个、资金4.33亿元。
(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省本级据实补助项目11个,安排资金0.14亿元;安排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个,安排资金0.11亿元;安排市(州)定向财力转移支付项目共304个,安排资金1.75亿元。其中:完善服务体系项目102个,安排资金0.5亿元,占比29%;提升发展能力项目202个,安排资金1.25亿元,占比71%。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实施流程。
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单位依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通知,在网上申报平台填报,同时向所在市州、扩权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
地方初审上报。市(州)、扩权县根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征集通知,对申报项目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负责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现场审核,确保项目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性,并以正式文件推荐项目至经济和信息化厅。
行业处(室)审查。相关行业处(室)对市(州)、扩权县初审上报的项目,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方面进行初审,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抽查,淘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
专家评审。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会同相关行业处(室)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申报要求,从技术、财务、投资概算等方面对市(州)、扩权县初审上报、行业处室审查后的项目进行评价和审查。
拟定项目资金安排建议方案。对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重复性筛查和现场核查后,提出资金初步分配方案并商财政厅。资金初步分配方案提交厅党组审议,按照审议意见进行调整和完善形成项目资金安排建议方案。
分管省领导审批。经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审议通过后的资金安排建议方案,会同财政厅按程序报送省政府分管省领导审批。
资金拨付。项目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经分管省领导签批后,由财政厅按有关程序将资金拨付到各市(州)、扩权县、相关项目实施单位。
按照财政定向转移资金管理办法,定向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项目,由各市(州)负责项目后续管理。
(二)项目监管情况。
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项目建设情况、进展情况及完成情况实施监管,同时在工作调研期间对项目建设进展进行抽查核实。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将项目实施情况、工程进度、基础数据等定期报各地项目主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定期、不定期到现场进行检查和指导,督促其实现预期目标。如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重新检查落实情况。通过有效的监管使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基本达到预期效果。
按照财政定向转移资金管理办法,定向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项目,由各市(州)负责项目后续监管。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工业发展资金。
2019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围绕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和水平,重点用于支持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军民融合、新能源新材料及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电子信息与软件信息安全、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等,共计带动投资106亿元,项目竣工达产后,预计实现销售收入1385亿元,创造税收32亿元,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5%,高于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增加值增速7.1个百分点,高于全省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7.5个百分点。有力推动我省产业迈上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中高端,为构建“5+1”现代工业体系,推动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同时,实施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试点,助推“四川创造”产品开拓市场,93个项目获得中央和省财政保险补助资金共计4.75亿元,带动投保产品价值达771.56亿元,我省企业获得保险补偿产品数量和保费金额均创新高;加大省级补偿金投入,支持“园保贷”项目,试点范围不断扩大,截至2019年底,园区数量共计70个,“园保贷”累计借款企业435户,放款889笔,累计放款金额35.80亿元,贷款余额为16.23亿元。
(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持提升发展能力项目202个,支持资金金额12451万元。提升发展能力项目的实施,带动重点中小微企业在大中小微专业协作配套、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发展、品牌培育和提升管理水平等领域企业(社会)投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转型升级和品牌建设步伐加快,整体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一是带动中小企业营收利润较快增长。2019年全省规上中小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10.3%,比全省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9.2%)高1.1个百分点,达到年度绩效目标。规上中小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84万亿元,增速居全国第四位,占全省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的64.9%;规上中小工业企业利润总额1818.9亿元,增长15.1%,增速居全国第三位,占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利润的62.7%。二是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带动企业投资23.3亿元。支持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类项目113个,支持金额6449万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架构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成效持续增强。2019年,全省工业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取得明显成效,年度新入规1908户;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促进全省中小微企业实现健康发展,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年度服务企业5.94万家次,服务18万人次。
五、违规记录
根据《2018年度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总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报告》(川审财报〔2019〕33号)提出“对项目推进缺乏监管”“普遍存在项目实施未达预期效果”“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多安排资金”等问题。无违规记录。
下一步,我厅将强化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的信息化平台运用,建立运用大数据技术对项目实行全过程可追溯动态管理,制定项目监督管理全流程图,落实不同环节对应的职责分工和责任追究,更加规范提升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