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重点支持三领域项目
发改委联合国家开发银行等六大行下发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重点对县城三大领域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一是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支持区位布局合理、要素集聚度高的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内重点园区、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是县城新型基础设施。支持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5G网络、物联网、车联网和骨干网扩容等。支持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改造项目,包括改造交通、公安和水电气热等领域终端系统等。支持大数据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集约化数据中心、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和产业数字化平台等。支持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项目。
三是县城其他基础设施。支持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商贸流通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商业步行街和特色街区等消费集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等。
《通知》要求,六家银行总行每年分别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额度,专项用于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六家银行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贷款执行优惠利率。按照项目实际需要,给予原则上不超过20年的中长期贷款。综合运用借款人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以及在建项目资产抵押、收费权质押等担保方式。开辟绿色办贷通道,优先开展尽职调查、优先进行审查审批、优先安排贷款投放。
《通知》指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优先安排财政性资金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促进项目的经营性现金流与贷款条件相匹配。各地区通过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比例等方式,加强与六家银行信贷投放的配套衔接。有条件的市县可成立政策性风险补偿基金或担保公司,为借款人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企业债券、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等渠道,已投入资金超过1200亿元。
发挥专项企业债支持作用
《指引》提出,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积极作用,重点支持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县城新型基础设施和县城其他基础设施。
《指引》明确,本专项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本专项企业债券以募投项目未来经营收入作为主要偿债来源。发行人应根据项目资金回流具体情况,科学合理设计债券发行方案,可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同时,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债贷组合”方式,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
《指引》指出,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允许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部分的募集资金,可偿还前期已直接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支持县城特别是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地区内主体信用评级优良的企业,以自身信用发行本专项企业债券。对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的项目,优先支持项目实施主体发行企业债券,以支持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足额到位。省级发展改革委在制定本省份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落实方案以及指导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地区制定示范方案时,应统筹考虑项目资金、土地保障方式,加大本专项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力度,协调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分配,满足项目合理用地需求,保障项目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