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系统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实施方案》,其中明确,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成都将从提规模、降成本、缩时限、搭平台四个方面着力,有效对冲疫情影响,充分激活市场源头活水,稳住经济发展底盘,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方案》在“降成本”举措中曾提出:开展中小微企业“蓉易贷”业务。分类分层建立全面覆盖的银政担、银政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对产业部门梳理的纾困白名单内企业加大放款力度,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全文如下
关于推广成都市中小微企业“蓉易贷”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进一步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现就推广“蓉易贷”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深入推进“送政策、帮企业、送服务、解难题”活动,按照“扶小微、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充分调动融资服务机构积极性并用好其源头防控风险能力,构建银政(担)风险分担合作机制,协同市和区(市)县两级产业部门,配套建立线上线下融资支持体系,多措并举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普惠融资支持,实现财政金融良性互动,助力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两手并用,统筹推进。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并用,通过政策组合、风险分担、产融联动,引导各融资服务机构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在全市范围内系统推进“蓉易贷”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二)多措并举,系统发力。加强市区协同,密切产融联动,持续完善“蓉易贷”配套制度和运营机制,着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三)全面覆盖、降本提效。立足当下、接续长远,面向我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推广“蓉易贷”,持续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和准入门槛,持续提高低成本贷款对中小微企业的可及性,着力实现“蓉易贷”行业全覆盖、区域全覆盖。
(四)应贷尽贷,能贷快贷。在风险可容忍、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通过资金补偿、综合激励、数据赋能等方式推动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提高审贷效率和放贷积极性,更加快速便捷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三、具体内容
(一)总体框架
在“1+1+N”总体框架下,建立“蓉易贷”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即一个“蓉易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一个“蓉易贷”综合管理平台和N个区(市)县“蓉易贷”服务中心。
市级层面统筹建立资金池,初始规模不低于10亿元,用于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担保费补贴,通过“5+2”平台、“天府信用通”平台加强“蓉易贷”产品推广。成都市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再担保公司”)负责资金池运营管理并建立“蓉易贷”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线上业务管理。各区(市)县联合辖内融资服务机构建立“蓉易贷”服务中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指导等窗口服务。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和市金融监管局联合建立成都稳企业保就业融资援助中心,开通服务热线,接受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答疑。
(二)“蓉易贷”支持对象和标准
1.支持对象。“蓉易贷”支持贷款类型为单户贷款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和权利质押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重点支持单户贷款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首贷和信用贷款。
2.支持标准。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蓉易贷”业务,资金池按季度给予融资担保公司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1%的担保费补贴。对“蓉易贷”业务逾期贷款,由资金池和融资服务机构按合作协议确定比例分担最终损失。
(三)“蓉易贷”风险分担方式
根据贷款类型不同,“蓉易贷”采取442银政担模式和73银政模式两种方式进行风险分担。
对由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或保险公司承保的保证贷款,采用442银政担(保)模式进行风险分担。原则上融资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资金池、银行按照4:4:2比例分担风险。“科创债”产品内的银行贷款部分纳入442风险分担模式。
对信用贷款、非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或保险公司承保的其他保证贷款、权利质押贷款,采用73银政模式进行风险分担。原则上融资服务机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委贷的融资担保公司)、资金池按照7:3比例分担风险。对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贷款,银行、资金池按照5:5比例分担风险。
(四)“蓉易贷”白名单的制定
获准开展“蓉易贷”的各类融资服务机构应优先满足白名单企业融资需求。“蓉易贷”白名单筛选标准由市级产业部门会同金融机构制定,各区(市)县政府根据筛选标准明确辖内企业白名单并根据行业实际实施动态管理。白名单内小微企业贷款一般应在融资服务机构首次联系企业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四、资金池的管理运作
(一)管理机制。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和各产业部门共同成立资金池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金融监管局。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资金使用的办法和原则,落实资金来源,确定合作机构,监督市再担保公司做好资金池的运营管理,对“蓉易贷”业务相关费率补贴及风险补偿进行审核,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委员会及委员会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如有需要,由市金融监管局代章。
(二)运作机制。资金池资金缺口纳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并建立长期性、动态性资金补足机制。市再担保公司为“蓉易贷”资金池运作主体,负责在委员会监督指导下开展资金池各项运营管理工作。由市再担保公司制定资金池管理办法,明确资金池资金用途、风险分担比例、业务触发式叫停规则和合作机构激励机制等运作机制。
五、协同推进
(一)市金融监管局负责牵头构建“蓉易贷”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承担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协调四川银保监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组织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自愿参与,协同推进“蓉易贷”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各区(市)县政府开展“蓉易贷”业务。推进制定相关配套办法,考核各区(市)县政府和融资服务机构“蓉易贷”项目推进情况。
(二)市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蓉易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运营。指导制定资金池管理办法。对接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省级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等政策,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市财力补助。统筹开展预算的审批、安排和资金拨付,对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的绩效情况进行考核等。
(三)市再担保公司负责资金池运营管理。制定资金池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设“蓉易贷”综合管理平台,负责“蓉易贷”合作协议的签订,风险补偿资金的核算、审核及拨付,定期报告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四)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负责推进货币政策工具综合运用。支持和指导在蓉法人金融机构积极使用人行货币政策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开展“蓉易贷”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成都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政务信息共享。
(五)市国资委负责引导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强化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引导和支持国有保险公司、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等国有金融企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指导市属国企适当提高上述机构开展此类业务的风险容忍度,并在考核中适当考虑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绩效情况。
(六)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旅局、市新经济委、市住建局、市博览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等各产业部门负责会同金融机构明确“蓉易贷”白名单筛选标准,指导各区(市)县产业部门制定企业白名单,按期参加委员会会议。
(七)市工商联负责建立白名单动态更新机制。及时了解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信息,梳理中小微企业贷款需求,及时更新白名单企业。
(八)各区(市)县政府负责推动“蓉易贷”属地落实。各区(市)县政府是落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梳理辖内中小微企业基本情况,广泛收集企业贷款意愿,按照市级产业部门制定的标准筛选整理分行业企业白名单,建立企业白名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组织辖内产业部门建立“蓉易贷”联席会议机制,分行业推动“蓉易贷”落地落实。联合辖内融资服务机构设立“蓉易贷”服务中心,为辖内企业提供业务咨询、融资对接等窗口服务,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性、可得性、普惠性。及时核算辖内企业使用资金池补偿补贴情况,按比例承担“蓉易贷”风险损失、担保费补贴等支出,并按要求及时上缴市级财政。
六、附则
本意见中“蓉易贷”支持政策,与现有市级中小微企业融资相关支持政策并行实施。同笔贷款只享受市级一类支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市级支持政策。政府分担的担保费补贴与省上现有担保费补贴补助政策不重复执行。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实施期间根据运行情况可适时调整政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