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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迎“新规”!业内:有望带来新机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8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2105
日前,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对外融资比例、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经营区域、贷款利率等方面提出要求。同时,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管理、催收管理、信息披露、保管客户信息、积极配合监管等方面作出规范。
对此,多位小贷公司人士表示,《通知》是对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对合规机构来说无疑利好消息。一方面,监管可以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另一方面,行业的创新度能更大,也会带来新机遇。
“时隔多年,全国层面再次统一了小贷公司的一些基本监管原则,例如对杠杆率、融资渠道的规定。”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在小贷行业全国层面的监管文件是银监会2008年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另外有一个2015年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同时涉及了网络小贷、网络保险、网络投资等领域。”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此前小贷公司属于地方监管,各地的准入标准、杠杆率都完全不一样,过去小雨点在给监管报送长效监管意见时也曾呼吁希望出台统一的监管文件,以避免监管套利等问题。“期待后面监管能出台针对网络小贷公司的子规定。”该人士说。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通知》中多处内容都利好小贷公司长远发展。一是实施分类监管。《通知》提到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分类监督管理。一旦实现该评级,可对多方面进行分类,比如,一些做得不太好的机构适用更低的杠杆率。同时,对股东资金和技术实力优秀的合规经营企业,可以给予更多灵活度和更大的业务创新空间。
二是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上限。《通知》中提到,小贷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融资,这是在全国层面的创新突破。此前,仅重庆金融监管局在2013年印发过一份小贷公司发行债券业务的指引。在全国层面的突破,意味着对于财务指标好的公司更有益,也增加了新融资渠道。
三是引导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服务小微末端经济是一块难啃的骨头,这类人群金融服务匮乏,风控难度大,但同时对实体经济的影响非常大。小贷公司有责任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
一位小贷公司人士坦言,“希望监管对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小微末端的机构给予更多业务创新的灵活度和支持,想要服务好这个领域的人群不能依靠传统金融的思路,是需要一定创新度的。”(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钱箐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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