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44号)和《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精神,根据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17〕207号)要求,开展四川省第二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园区、企业)建设工作。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园区)企业创建的通知》(川经信办〔2019〕16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指导园区、企业认真开展申报工作。
(一)编制方案。9月底前,各市(州)按照《四川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园区、企业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编制2年建设方案(大纲见附件1)。
(二)遴选上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遴选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并于10月1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厅。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公布名单。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建设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发布第二批四川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企业)名单。
二、相关要求
(一)申报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园区)的单位,年利用总量应在200万吨以上,综合利用年产值超过1 亿元;拥有1家以上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已实施或拟实施跨企业、跨行业、跨区域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企业)的单位,应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评价工作,工业固废年利用总量20万吨以上,已实施或拟实施有关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具有先进的综合利用装备和技术,建立了稳定的上下游供应关系,有一定绿色发展示范作用。
(三)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企业)要严格按照通过专家评审的建设方案推进落实。建设期满前,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基地(园区、企业)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评估或验收,提出明确的评估或验收结论,并将评估或验收情况、建设经验和运营成效报送我厅,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将取消基地(园区、企业)资格。
三、联系人及电话:
经济和信息化厅 李 鹏 电话:028-86268630
省循环经济协会 雷国琴 电话:15881077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