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方式更科学有效
此次新规进行了“两增加、两调整”,即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表示,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进一步拓展了我国纳税信用评价管理覆盖范围。同时,也有助于规范其涉税经营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有助于消除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体现了我国税收征管不断加大从‘以票管税’向‘信息管税’的改革趋势。”白彦锋说。
“这次改革体现了税务部门在推动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积极作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系系主任毛捷表示,此次实行的纳税信用管理新规定,对纳税信用评级规则进行了优化,尤其是复核机制得到明确,有助于维护市场主体参与纳税信用评级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纳税信用评价更加公平公正。
应用范围不断拓展
“我们公司凭借A级纳税信用获得了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从申请到资金到账只用了两三天,而且不需要任何抵押。”江西省遂川盛世明天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邹世明尝到了A级纳税信用的“甜头”。这家从事竹木种植、生产、加工的全链条企业,今年复工后资金周转一度紧张。遂川县税务部门了解到该公司2019年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后,及时上门帮助企业通过“银税互动”平台申请到了“财园信贷通”贷款。“有四五家银行看到我们的纳税信用很好,纷纷主动联系我们,愿意让我们申请贷款。关键时刻,我们感受到了纳税信用的宝贵。”邹世明说。
同样受益的还有山东圣利锻造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光明。前不久该公司打算出口转内销,可转产购置设备处处需要花钱,企业资金压力较大。在当地税务部门的辅导帮助下,他申请了“退税e贷”,只用了1个小时100万元就到账了。“足不出户拿到贷款,多亏了平时积累的良好纳税信用。”高光明说。
“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与企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良好的纳税信用体系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市场更好发展。”毛捷认为,要完善纳税信用体系,就需要进一步优化机制、创新方法,拓展并深化纳税信用的使用面和作用力,只有让纳税信用真正用得上、用得好,企业和个人才会更加关注纳税信用,更自觉维护纳税信用。
纳税信用体系更精细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涵盖信息采集、级别评价、动态调整、结果应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环节较为完备的纳税信用制度体系,纳税信用管理更加精准有力。税务部门还定期按照信用信息目录,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A级纳税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等税务领域信用信息,与多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开展差异化管理,持续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惩戒措施,推动守信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加。2014年10月至今年8月底,税务部门累计公布3.6万件“黑名单”案件。
与此同时,各地不断优化服务,推动纳税信用体系更加完善,让企业真正感受到纳税信用的力量。今年前三季度,山东省“银税互动”共授信719.85亿元,发放贷款641.48亿元,累计帮助5.89万户中小微企业解决了融资困难。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稽查局梳理2016年以来税收违法“黑名单”清册,筛选出符合撤销条件企业,并收集缴税信息、认定时间等佐证材料,帮助企业修复信用。
业内人士认为,建立良好的纳税信用体系需要政府和市场的合力,既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协同,更好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不断优化管理方式,也需要广大市场主体诚信履行纳税义务,共同维护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董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