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在提及关于完善保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中指出,细化《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广东省有关单位反映,《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部分条款属于原则性规定,关于欠款投诉处理的有关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不够明确。建议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等拖欠行为,由相关主管部门分别研究有关投诉处理程序和管理职责,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保障条例实施效果。(拟转办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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