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授予四川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四川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等31家服务平台“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示范平台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增加创新化、特色化、个性化服务产品供给,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好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对辖区范围内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包括活动开展、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加强本地区示范平台的培育和认定,推动本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
四、本次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可再次申报。示范平台要按照《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严格遵纪守法,落实责任,做好服务数据报送工作。
附 件:2020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cd4825e0e3fa4a3b87d0f91b6dfcd48e.xlsx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