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0〕297号)要求,现组织我省企业开展保费补贴申请,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保费补贴申请工作。
请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地方银保监分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开展保费补贴申请工作,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企业相关情况,联合提出并形成初审和推荐意见正式文件。申请保费补贴企业须严格按照工信厅联原函〔2020〕297号文通知中关于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准备申请资料并装订成册。
二、申请资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初审推荐意见文件、企业申请资料、本地区申请材料汇总表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于2021年1月18日前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材料工业处,其中:电子版文档通过电子邮箱报送。
联系方式:经济和信息化厅材料工业处 罗永刚、张智
028-86265721
四川银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林国军
028-61886390
电子邮箱:jyj208@163.com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四川银保监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