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实事是我省保障与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件件指向我省最需要解决的和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2020年5月,我省出台了全省3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对全年实施的民生实事进行了具体安排。在各地、各部门自查基础上,去年12月上旬,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部分市(州)进行了抽查核实。就完成情况看,完成的30件民生实事中,三分之二超额完成。去年,各级预算执行834.71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1.6%,各级财政实际拨付资金813.54亿元,占计划安排的108.8%。
脱贫攻坚是2020年的关键词。与脱贫攻坚有关的民生实事项目,都完成或者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对3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1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规定标准予以代缴;为全省217.9万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由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占目标任务的121.1%;从88个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1.35万名水利工程村级巡管员和8.2万名生态护林(草)员,并给予劳务报酬,分别占目标任务的135.1%、102.5%。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就业压力增大,对此,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就业优先放在经济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将“组织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5万人次”作为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的民生实事来推进。数据显示,去年,我省面向城乡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达141.7万人次,占目标任务的218%,完成率最高。
30件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
(一)减免非民族自治地区42万名幼儿保教费。已减免非民族自治地区45.2万名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占目标任务的107.6%。
(二)为11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已为125.7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占目标任务的114.3%。
(三)为5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已为105.2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占目标任务的210.4%。
(四)为33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已为国家和省级试点地区的347.7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占目标任务的105.4%。
(五)实施民族自治地方十五年免费教育计划。已全面免除51个民族自治县(市)学前3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全面免除3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为所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受益学前在园幼儿35.5万人、受益普通高中在校学生11万人,分别占目标任务的110.9%和110%。
(六)解决28万余名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取暖问题。支持全省高海拔寒冷地区(海拔2500米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取暖工作,已覆盖学生29.9万名,占目标任务的106.8%。
(七)支持选派1200名教师到“三区”支教。已选派1488名教师到“三区”支教,为推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占目标任务的124%。
(八)支持民族地区实施学前“双语”教育。已在民族自治地区8381个村实施学前“双语”教育,完成目标任务。
(九)免除70万名中职学生学费。已免除全省81.2万名公办、民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学费,占目标任务的116%。
(十)持续为全省8200余万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儿童、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省8369.7万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占目标任务的102.1%。
(十一)对3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在脱贫攻坚期间对3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1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完成目标任务。
(十二)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对象提供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分别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给予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育龄夫妇奖励。已奖励扶助214.3万人、特别扶助18.2万人、“少生快富”22827户,完成目标任务。
(十三)提高6600余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已为6710.3万城乡居民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占目标任务的101.7%。
(十四)继续实施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代缴工作。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规定标准予以代缴,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负担,完成目标任务。
(十五)落实1100余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已为参保的1179.2万城乡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占目标任务的107.2%。
(十六)代缴180余万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已为全省217.9万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由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占目标任务的121.1%。
(十七)组织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5万人次。已面向城乡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达141.7万人次,占目标任务的218%。
(十八)提高73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已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81.8万困难残疾人提高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90元提高至100元,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占目标任务的112.1%。
(十九)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采取减免费用或提供补贴等方式做好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推进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已有193095名逝者家庭享受减免或补贴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完成目标任务。
(二十)集中推进藏区新居建设。对木里县未实施过牧民定居和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共计578户,根据其改造需求实施藏区新居建设,完成目标任务。
(二十一)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10.48万套。以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棚户区为重点,已开工改造城镇棚户区住房10.48万套,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完成目标任务。
(二十二)新(改)建6000公里农村公路。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已建成农村公路6945公里,占目标任务的115.8%。
(二十三)治理50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安置0.25万户农户。对全省已排查发现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分类处置,已完成51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占目标任务的102%;已实施2608户农户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占目标任务的104.3%。
(二十四)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定向选聘1万名水利工程村级巡管员和8万名生态护林(草)员,并给予劳务报酬。已从88个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1.35万名水利工程村级巡管员和8.2万名生态护林(草)员,并给予劳务报酬,分别占目标任务的135.1%、102.5%。
(二十五)实施农村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已建设2150个4G基站,推进实现村村通4G网络,完成目标任务。
(二十六)建成85个安全社区,建设3652个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已建成85个省级安全社区,占目标任务的100%。已建成3754个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占目标任务的102.8%。
(二十七)实施1600个行政村整村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已完成2199个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占目标任务的137.4%;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新(改)建工程,惠及农户87.1万户,占目标任务的145.2%。
(二十八)实现5115个“五馆”免费开放。免费开放91个博物馆和纪念馆、41个美术馆、203个图书馆、206个文化馆、4257个乡镇文化站、317个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完成目标任务。
(二十九)实现88个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实现88个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免费、低收费体育健身服务权益,完成目标任务。
(三十)支持22万个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向户户通工程升级后的运行维护。已支持22.4万个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向户户通工程升级后的运行维护,保障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占目标任务的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