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加大疫情防控宣传,进一步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升建筑工地员工疫情防控意识、能力和水平,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疫苗接种。鼓励建设项目、施工企业采取错峰放假、增发节日津贴等鼓励性措施,让更多在川员工留在项目所在地过节。项目员工离开项目所在地应向项目管理人员报备,原则上不出境,不去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应严格落实国家和属地政府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如实报告个人行程,配合健康监测,加强个人防护,保障返乡返岗人员平安有序出行。
充分利用“四川天府健康通”及其“场所码”“通信行程卡”等大数据平台,严格按实名制要求建立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临时外来人员身体健康情况等详细健康档案。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对工地食堂、宿舍、办公室等场所进行定期消杀,对生活垃圾应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工地食堂若采购进口冷链食品,须严格查看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要做好不返乡人员节日期间生活后勤保障工作,为留在项目的员工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
聚焦节后复工关键节点,全面落实全方位防疫和安全措施,督促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有保障,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安全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加强复工返岗人员管控,做好项目作业和管理人员返岗前14天开展自我健康管理,配合街道、社区严格落实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跨省份返乡等重点人员管控要求,严格按规定组织落实好隔离、核酸检测、交通保障等工作。
《通知》明确,对发现防控不到位的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对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同时,督促指导建筑工地按照要求备齐适量的疫情防控物资、设置必要的疫情隔离观察场所,确保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高效处置。 (李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