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改进氛围,根据《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将在全省组织开展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以下简称省工业质量标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工业质量标杆活动组织
根据《认定办法》第一章第四条之规定,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省工业质量标杆的认定、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工业质量标杆的审核、推荐并配合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组织开展省工业质量标杆活动及相关工作。
二、省工业质量标杆遴选工作
(一)遴选范围。
重点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产业和数字经济“5+1”现代工业体系,聚焦“16+1”重点领域和轻工、纺织、钢铁、水泥等传统产业开展省工业质量标杆认定活动。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2.在质量、安全、环保、诚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科学先进,已成熟应用;
4.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符合质量管理发展趋势,在应用过程中有创新性经验(成果);
5.质量管理方法(技术)核心内容逻辑清晰,完整详实,已提炼形成典型经验;
6.通过应用典型经验,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效果明显,在区域和行业内表现突出,且具备学习推广条件;
7.承诺被认定为省工业质量标杆后,积极参加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三)申报推荐及评审。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企业自主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2-3家并将申报材料送至四川省企业联合会。
2.根据《认定办法》第四章第十条之规定,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四川省企业联合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对部分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入围省工业质量标杆名单在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发文公布,同时,择优推荐申报全国质量标杆。近三年已获评全国质量标杆的企业不再申报省工业质量标杆。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有关行业协会等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组织本地区(行业)工业企业申报省工业质量标杆。
(二)2021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送至四川省企业联合会,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联系人:左茂强 刘 凯
电 话:028-86917589 18780235654
四川省企业联合会质量品牌部
联系人:舒志宏 余晶晶
电 话:028-85158497 18981848118
邮 箱:493455611@qq.com 邮 编:610041
地 址:成都市紫荆西路58号紫荆名园三栋503室
附件:1.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申报材料(模板)
2.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编写说明
3.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遴选标准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