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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获批  包括四川成都西部片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07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1994
 2月6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近日复函《关于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原则同意浙江嘉湖片区、福建福州东部片区、广东广清接合片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山东济青局部片区、河南许昌、江西鹰潭、四川成都西部片区、重庆西部片区、陕西西咸接合片区、吉林长吉接合片区等11个试验区方案。

复函称,各有关省份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明确分工,积极支持试验区探索创新,推动解决试验区遇到的困难问题,在省级权限范围内加强改革授权,加强省级财政转移支付、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保障,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供给,适时以地方性法规等方式固化改革成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方案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托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按照鼓励探索、包容审慎原则,统筹协调试验区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试验区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有利于改革试验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通过有效路径和程序进行重要事项改革授权,支持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对符合条件项目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企业债券和政策性信贷等资金保障,协调加强建设用地供给,根据需要加强重要政策支撑。

四川成都西部片区试验范围包括成都市温江区、郫都区、彭州市、都江堰市、崇州市、邛崃市、大邑县、蒲江县。面积约7672平方公里。试验重点为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 (记者 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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