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四川网

抖音起诉腾讯垄断:3Q大战会重演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07  来源:经济观察报  浏览次数:2086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分析,会陷入漫长而持久的审判过程,时间可能不次于3Q大战。不过,他认为,这起案件的开打,得益的不一定是互联网企业,也能间接推动对互联网平台竞争立法的细化。

自去年《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出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强化反垄断之后,国内反垄断大势掀起,阿里巴巴被市场监管总局进行反垄断调查,美团下线支付宝被用户起诉,阿里巴巴丰巢阅文因收购合并案被顶格行政处罚。

此次抖音起诉腾讯,在朱巍看来,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是市场竞争到一定阶段后必然出现的问题。

8年前,法院判决360败诉,认为腾讯不具有垄断地位。这一次,在反垄断如火如荼的大背景下,腾讯又一次被抖音起诉,会有不同的结局吗?

“深思熟虑”的起诉

此次抖音起诉腾讯,索赔9000万元。

朱巍认为,这是抖音经过深思熟虑、筹备良久的起诉。如果索赔额超过1亿元,就需要到更高级别法院起诉了。

抖音母公司字节跳动与腾讯之间的冲突在近几年愈发激烈。2月2日,抖音宣布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腾讯。此次起诉的源头是腾讯旗下的微信和QQ封禁抖音链接。

抖音称,2018年4月,微信和QQ开始封禁抖音,用户分享抖音链接到上述平台均无法正常播放,至今已经持续近三年。抖音认为腾讯在即时通信类应用具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腾讯封禁抖音的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征。

抖音方面主张,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抖音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

对于抖音的指控,腾讯向记者回应称,暂未收到关于抖音起诉的相关材料,并认为字节跳动公司的相关指控纯属失实,系恶意诬陷,还称要起诉抖音母公司字节跳动。

当晚,抖音再次回应,称腾讯所谓的“恶意构陷”没有任何依据,“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不属实。两家公司陷入口水战。

其实,在腾讯封禁抖音之外,互联网平台之间的互相封禁并不罕见。

2020年12月28日,美团被披露,因取消支付宝渠道遭遇反垄断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立案审理。同年10月,抖音断链淘宝、京东,禁止平台商家挂上来自淘宝、京东的链接。阿里与京东、拼多多因禁止商家在其他平台卖货起过多次口水战,百度被淘宝封禁,在百度上,无法搜索到淘宝上的商品。互相封杀不仅是线上,线下在物流行业,通达系也封杀了极兔快递。

移动互联网十年成长,各个APP逐渐成长为一个个独立的、彼此封禁的孤岛。

这也是抖音诉腾讯案受关注的意义所在。如果这起案件及后续影响,能对平台彼此封禁模式做出改善,不亚于一次互联网大洗牌。“垄断可以划分无数类型,特别复杂,在流量和渠道涉嫌垄断方面,如果能促进法律法规,对流量掌控者和数据控制者进行相关规定,这个案子就有很大的标杆性意义。”朱巍说。

将考验法院能力

此次被抖音起诉,是腾讯第二次因垄断成为被告。上一次是2010年的3Q大战后引发的360起诉腾讯垄断案。那场诉讼,腾讯胜诉。

3Q之间的诉讼持续近2年时间。2012年4月18日,360在广东省高院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索赔1.25亿元人民币。

2013年3月28日,广东省高院作出一审裁定,认定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而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60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向腾讯索赔1.5亿元。2013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之后判决认为,腾讯为排除、限制即时通讯服务市场竞争而采取“产品不兼容”行为的动机并不明显。

最高院还在判决中强调,“反垄断法所关注的重心并非个别经营者的利益,而是健康的市场竞争机制是否受到扭曲或者破坏”。

2021年,距离最终判决已经过去8年,中国互联网环境从PC互联网转到移动互联网,腾讯旗下社交软件不仅有QQ,还有了微信。这一次,抖音起诉,会有不一样结局吗?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告诉记者,判断公司是否垄断侵权,有4个步骤,是不是有市场支配地位、是不是有市场支配力,有没有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及论证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当年3Q大战,其实只走了1.5步,还有更多未解决的问题需要解决。”

这次抖音起诉腾讯,或有可能会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

直至目前,垄断行为依旧很难认定,学界、业界各执一词。这与反垄断的根源有关系,“反垄断理论主要来自于美国芝加哥学派,要求对大公司不能轻易乱下杀手,否则会影响国民经济。所以就规定了非常复杂的认证方式,导致大量公司做出涉嫌垄断的行为。”游云庭说。抖音起诉腾讯案中,如何平衡公司之间正当竞争与垄断的界限,是法院需要重点解决的难题。

当前的互联网大环境,和当年3Q大战时已相去甚远。

政策方面,3Q大战期间,互联网监管还处于空白期,工信部20号令即《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才刚刚出台,还没有正式实施。市场环境方面,当年互联网公司之间没有流行彼此封杀,QQ和360是第一起案例。现在,封杀已经成为常见的老话题,也成为阻碍创新的新难题。“这起案件将十分考验法院水平。”朱巍认为,判断某个公司是否垄断,有四种维度可以衡量,分别是用户角度、企业竞争角度、国家利益角度,以及互联网发展进步角度,“无论站在哪个角度都可以。但一定划清底线,法院不能站在企业角度,尽量不要出现一边倒的情况。”他认为,法院需要把涉嫌垄断的要素性质说清楚,同时要处理好企业竞争自由的界限。

无论结局如何都有意义

与360当年起诉腾讯不同,当前互联网反垄断已经成为大趋势。2月2日,阿里巴巴发布公告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开始对阿里巴巴进行调查。

2020年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并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16日至18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强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种背景下的抖音起诉腾讯案,“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之后最有影响的案子,没有之一。”朱巍说。

“反垄断其实就是想让大家都开放。”游云庭认为,如果平台间仅为了经济利益去封杀对手,不应该。他认为,此次开打之后,抖音有赢的可能性,但腾讯不会轻易认输,“后面的博弈会很精彩。”

朱巍提醒说,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无论这个案子判决与否,对互联网公司是否垄断的判断不会产生非此即彼的概念变化。但案件反映出互联网自由圈地时代的结束,公司之间竞争已经从蓝海变成红海。他也想提醒企业,口水战没有意义,“一个风口的寿命不会超过5到8年”,与其花时间打口水战,不如重点着力于发展下一个风口。
 

声明:文章系本网编辑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