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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印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明确期满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安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08  来源:四川新闻网  浏览次数:1991
 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7日讯(记者 李丹)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是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是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措施。7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办法》全文共7章29条,对公益性岗位设置、岗位安置、薪酬待遇、岗位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岗位设置方面,对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原则和种类作出了原则规定,要求各地综合考虑当地就业困难人员需求、资金承受能力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等因素,科学设置本地公益性岗位数量,确保公益性岗位各项支持政策全面落实。

在岗位安置方面,对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安置原则、安置程序进行了规范,要求各地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5年人员,体现岗位托底属性。

在薪酬待遇方面,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支付、补贴支持、退出等进行了规定,明确政策期满特殊困难人员可以按程序再次安置,鼓励用人单位长期使用在岗的困难人员就业,同时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期满退出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

在岗位管理方面,明确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在公益性岗位管理中的责任,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效益,避免“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

此外,《办法》还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授权各地在处置突发自然灾害或事件过程中,可以开发在岗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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