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吸引更多优质外部要素资源促进国内大循环。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负面清单之外的外资准入限制措施,严格落实“非禁即入”。用好鼓励政策,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
《通知》要求,提升开放平台水平,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联接点、支撑点。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深入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示范试点,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提升边(跨)合区发展水平,积极推进区域开放发展。
《通知》表示,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推动国际国内产业链对接融合,确保产业链供应链重点外资企业稳健运营。健全外商投资服务机制,强化重点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推动重点外资项目加快落地和建设,持续加大外商投资保护力度,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