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四川网

为纳税人减负,6月1日起10税种可一表报多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9  来源:北京日报  浏览次数:2161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国家税务总局4月17日披露,自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中的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将可享受到简并税费申报的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解释,简并税费申报工作将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分步推进。

在先期江苏、安徽、海南、重庆、宁波试点基础上,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国纳税人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含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时,可以进行合并申报。

另一方面,自2021年5月1日起,我国还将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个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试点。后续税务总局将根据这次试点情况,今年适时在全国另行推开。
 

声明:文章系本网编辑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