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解释,简并税费申报工作将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分步推进。
在先期江苏、安徽、海南、重庆、宁波试点基础上,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国纳税人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含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时,可以进行合并申报。
另一方面,自2021年5月1日起,我国还将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个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试点。后续税务总局将根据这次试点情况,今年适时在全国另行推开。
声明:文章系本网编辑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四川网
微信扫描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