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保持稳定高效的增量金融供给。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要继续实现增速、户数的“两增”目标,其中五家大型银行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要求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发挥行业带头作用,强化“首贷户”服务,努力实现2021年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高于2020年,大型银行要将“首贷户”纳入内部考核评价指标。大中型商业银行在对一级分行的信贷计划分解上,要向业务基础薄弱地区合理倾斜投放任务,压实责任。
着力优化金融供给结构。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探索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制定覆盖上下游小微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优化对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和结算服务,有序发展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
丰富普惠保险产品业务。鼓励深化银保合作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面向小微企业的保单融资产品。支持保险机构稳健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服务。督促保险机构加强基础管理,提高产品和业务研发的针对性,进一步畅通线上渠道,提高服务效率。
做优机制体制和专业能力。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敢贷愿贷”内部机制,不折不扣落实普惠金融类指标在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中权重占比10%以上,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内部转移定价(FTP)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等政策要求。在内部考核中明确区分不良贷款容忍度与贷款质量管理目标,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度有机结合。综合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和信用信息资源,增强“能贷会贷”服务能力。
做活存量金融资源配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直接转让等业务,盘活信贷存量,用于持续投放小微企业贷款。通过依法合规的核销、转让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
《通知》还就规范融资服务收费、做好惠企纾困政策平稳衔接、深化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监管督导和外部环境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
银保监会介绍,近年来,银行业保险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强化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连续三年实现高速增长,截至2021年3月末,贷款余额16.81万亿元,同比增速33.87%,较各项贷款增速高21.39个百分点;有贷款余额户数2740.04万户,同比增加531.75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