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1〕121号),通知明确了申报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对象及条件、申报程序和相关工作要求。
通知指出,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国家示范基地。
通知要求,申报国家示范基地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基地成立时间三年以上;
3.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
4.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
5. 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通知明确,示范基地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
1.信息服务: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10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2.创业辅导: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6次以上;
4.人员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
7.管理咨询: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据悉,四川省自2012年开展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以来,培育认定210家(次)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并成功推荐20家(次)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成为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这些基地破解了制约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过程中缺场地、缺服务、缺资金和不了解政策等问题,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