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适应知识产权融资特点的授信尽职和内部考核管理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在产业园区设立的科技支行,重点营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单列信贷计划和优化不良率考核等监管政策,鼓励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同时,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保险、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对于资金长期闲置的,要及时调整优化管理办法和使用方式,并加大对产业园区的支持倾斜力度;探索风险补偿的前置模式,在融资出现不良时,先行按比例拨付补偿金,待质物处置后再行清算。
此外,根据方案,将进行信贷合作模式创新。探索开展“政银园投”合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园区白名单企业提供合理授信额度和续贷便利等增值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共享科技型企业高成长性红利;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深度合作,围绕产业专利集群或区域商标品牌,给予园区合理的意向性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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