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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川企跨越发展 最高一次性奖100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1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1250
◎激励对象

首次入围世界企业、中国企业、中国民企500强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

每新跨过一个百亿元或千亿元级台阶的工业企业

◎激励亮点

既奖励“步数”也奖励“步幅”

采取入榜激励和跨台阶激励相结合的办法

近日,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激励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跨越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四川入榜和跨台阶的大企业大集团进行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的激励,旨在加快做大做强工业领域企业(集团),发展一批“领航”企业、“头部”企业和“链主”企业,推动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

《暂行办法》具体激励内容有哪些?哪些企业有申请资格?出台背景是什么?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激励内容有哪些?

三类500强企业、两类跨台阶企业可获激励,最高一次性激励1000万元

《暂行办法》明确,激励对象主要针对三类500强企业和两类跨台阶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

对首次入围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年度榜单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激励。

对每新跨过一个100亿元级台阶(含100亿元)的工业领域优质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激励,其中一次性跨过两个以上(含两个)100亿元级台阶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激励;对每新跨过一个1000亿元级台阶(含10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激励。

“可理解为既奖励企业跨越的‘步数’,也奖励跨越的‘步幅’。”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透露,《暂行办法》同时规定,工业领域企业(集团)同一年度同时符合跨台阶激励和入榜激励中任一子项的,不重复激励,采取就高原则给予激励。

哪些企业可申请?

激励对象为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对有环境、安全问题的企业“一票否决”

《暂行办法》明确,激励对象为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如何界定?

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对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的界定要把握两点:一是工业领域,主要是指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二是大企业大集团,主要是指工业领域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且工业领域为重要板块的企业(集团)。

同时,《暂行办法》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系列部署,将其作为前置条件,实施“一票否决”。

《暂行办法》要求,申报企业近两年内无重特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用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上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等。

出台背景是什么?

激励川企跨越发展,运用入榜与跨台阶双激励方式

“此前出台过类似办法,这次最大亮点是两种情况相结合的奖励,在全国属首次。”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是全国首个采取入榜激励和跨台阶激励相结合的省份。

我省为何要出台《暂行办法》?上述负责人介绍,要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近5年来我省深入推进制造业强省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来看,全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工作与沿海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企业不大、不优、不强的状况没有根本扭转,极大制约了我省工业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近3年来我省紧盯企业培育薄弱环节,明确提出“实施‘百亿强企’‘千亿跨越’大企业大集团提升行动”等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 (记者 张彧希)
 
关键词: 大企业 大集团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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