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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年度评估优秀可获100万元后补助支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9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1417
●工程中心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根据功能定位分为企业类和公益类两种类型 
  
●两类工程中心实行差别化的认定条件和考核办法,加大了工程中心行业服务的考核权重 

7月28日,省科技厅公开最新印发的《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对新认定的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期内验收合格的,通过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5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年度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给予100万元后补助支持。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是面向全省现代产业开展共性技术研发与工程化等科技服务、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培养优秀科研人才的重要载体。 
  
通常来说,工程中心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根据功能定位分为企业类和公益类两种类型。 
  
《办法》明确对两类工程中心实行分类管理。企业牵头建设的工程中心,主要以工程化、产业化研发和承接成果转化为主要任务,高校和科研单位牵头建设的工程中心,主要以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为主要任务。 
  
两类工程中心实行差别化的认定条件和考核办法,加大了工程中心行业服务的考核权重。申请认定工程中心除具备在四川省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科技创新规划,符合科技发展趋势和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需求等条件外,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拥有30人及以上的研发队伍,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6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30%;每年研发投入经费不低于500万元;近三年企业取得行业领域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发投入经费,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和业绩;近三年拥有行业领域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每年科技成果转化总收入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 
  
《办法》还重在加强工程中心规划布局及“放管服”改革。明确要根据全省创新布局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需求确定工程中心布局规划。对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工程中心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简化认定程序,比如依托软件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等建设的工程中心,可适当降低认定标准。在简化认定程序方面可把评审和现场考察合二为一。对产学研合作基础好、进入各类省级以上产业基地、示范园区的工程中心,优先予以支持。 
  
《办法》于2021年7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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