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记者从民政厅获悉,即日起,四川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正式实施,将对我省0-18周岁孤儿所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各种疾病开展医疗康复资助。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可凭在校证明继续申请。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由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资助范围为保障对象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
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具体对以下6类费用提供资助:
——诊疗费用。1年内在定点医院的诊疗费用(包括住院和门诊费用)中累计1000元以上的自付部分。
——康复费用。孤儿在定点医院内接受专业医疗康复训练费的自付部分,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特殊情况下,需到非定点医院进行语言训练、心理康复的,由市“明天计划”办公室统一将诊断情况以及康复机构的资质报告送省“明天计划”办公室审定,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特殊药品费用。孤儿因患心脏病服用波生坦(全可利),因患结节硬化症服用雷帕霉素(雷帕鸣口服溶液)和依维莫司等药品费用的自付部分。
——辅具器具配置费用。有功能障碍的孤儿,在定点机构配置康复辅具器具如假肢、人工耳蜗、助听器费用的自付部分。对单价低于3万元的一般康复辅具(如矫正器、矫正鞋等),实行总额比例控制,全省当年的配置费用总额不应超过上一年度我省“明天计划”费用总额的30%;对于单价在3万元以上的特殊康复辅具(如人工耳蜗、骨导助听器等),不纳入比例控制范围。
——体检费用。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每两年一次。各地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体检需求确定体检内容。
——住院服务费用。对需住院治疗的孤儿,在市(州)范围内住院按照每人每天3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市外住院按照每人每天400元标准给予补助,每次住院最高补助不超过7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住院服务费需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逐级报送至由省“明天计划”办公室负责审定,主要用于患儿营养费、接送患儿费用、住院期间陪护费、组织定点医院筛查费以及其他与患儿治疗相关的费用支出。
“明天计划”项目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制度。省内定点医院分散在21个市(州)、共计231所。此外,省内定点辅具器具配置机构为四川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省内康复定点医院为四川省民政康复医院,省内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为四川省民政康复医院和成都市儿童福利院。(记者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