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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5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浏览次数:4289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意义重大,事关长远,攸关全局,要通过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稳增长、稳就业提供坚实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市场主体蓬勃发展。一是市场主体持续保持高速增长,量级跃上新台阶。截至10月底,全国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5亿户,其中个体工商户超过1亿户,日均新设市场主体达7.7万户。二是市场主体承载就业的作用显著发挥。亿万市场主体承载着7亿多的就业基本盘,有力支撑年均1300万的新增城镇就业,吸纳近3亿农民工。三是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不断激发。“十三五”期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年均增长25%以上,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11.3%。

1.5亿户市场主体在吸纳就业、创造财富、增加税收、推动创新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提供了坚实支撑。不仅有力促进了民生持续改善,还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成熟完善,为我国经济行稳致远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和强劲动能,是我国发展的最大潜力所在、韧性所在、底气所在。

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应高度重视当前市场主体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当前全球疫情走势起伏不定,国际环境错综复杂,国内深层次结构性矛盾显现,新情况新问题增多。受大宗商品价格、物流费用持续上涨等因素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持续攀升。需求疲弱、成本上升、应收账款等因素增加导致企业资金紧张,不少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未得到有效满足。

下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需在多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

聚焦堵点痛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和退出通道,在“证照分离”、“照后减证”、生产许可、注销退出等方面破除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二是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做法,健全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提高监管的精确性和有效性。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保障中小微企业权利和发展空间。三是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和数据互通共享,利用数字技术支撑“一网通办”建设,加强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破除“信息孤岛”。四是切实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营造更优开放环境。

宏观政策要紧紧围绕市场主体需要,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增强针对性、有效性。一是持续推动企业减税降费,针对中小微企业制定阶段性、规模性减税政策,采取更加精准的“滴灌式”直达机制,缓解市场主体燃眉之急。二是强化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坚持扩面、增量、降价并举,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健全担保机制,切实减少应收账款。三是降低市场主体负担,聚焦公用事业、交通物流、行业中介、银行服务等领域,加大涉企收费治理力度,规范平台收费行为。(马晓白 陈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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