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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9   来源:省经信厅   浏览次数:1654
 川经信函〔2022119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数字经济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71号),我将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试点示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务、行业大数据应用3大领域8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行业、领域的排头兵,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数字经济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市(州)项目申报,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由所在集团组织申报。根据《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36073-2018,简称DCMM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为稳健级(三级)及以上的单位,请在申报时单独注明并告知我厅联系人。

(三)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项目:一是申报主体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所属范围内;二是申报主体具备相数据管理能力三是项目推动开源框架和工具研发、关键技术突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四)试点示范项目示范2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需于202254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

(二)我厅2022518日完成项目评审,2022522日前按优先级排序名单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晓妍  毛永春

  话:028-86261398

申报系统维护人员:杨柳

  话:010-88686171

附 件: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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