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四川实际,《通知》围绕加大重点项目、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供应链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从银企融资对接、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用好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加大保险保障支撑力度等方面提出19条具体政策措施。
突出对稳增长保主体的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财政贴息奖补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给予大力支持,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1.5%的贴息支持,贴息后贷款利率不超过LPR+0.15个百分点。推动降低普惠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将普惠小微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强化对重大发展战略的融资保障。对暂时偿还贷款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对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按本金的100%提供央行再贷款支持,对碳减排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对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要求的绿色贷款按本金的60%提供央行再贷款支持。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农再贷款资金的涉农贷款,财政部门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1.5%的贴息支持,贴息后贷款利率不超过LPR+0.15个百分点。对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要求的科技企业贷款,按照本金60%提供央行再贷款资金支持。
彰显“金融为民”的政策导向。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支持首套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加大创业就业金融支持,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按规定免除反担保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