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我省将从建立常态化岗位开发机制、强化经费保障、强化就业服务保障、强化户口和档案管理,以及建立岗位激励约束机制五个方面强化对科研助理的支持保障。
建立常态化的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机制,主要通过省级科技计划等项目承担单位、各类省级创新基地(平台)依托单位开发一批科研助理岗位,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在科研助理经费保障方面,各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括结余资金)均可用于保障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就业服务保障等方面,要求单位应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科研助理经历可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工作时间纳入工龄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计算。科研助理的户口可存放在聘用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其档案可存放在聘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