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部水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7月1日施行
《四川省水资源条例》7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四川首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强化水资源保障和推进水资源刚性约束提供了法律保障。《条例》明确和重申了水资源工作的重要制度,要求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需求,依法实现水资源取水许可、用途管制和有偿使用制度;对加强水资源储备与涵养作了明确规定,对加强地下水管理、统筹配置非常规水源、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等作了明确规定;对水资源管控与调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污染排放等管控要求,提出了水资源配置原则和用途管制要求;对强化取用水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加强取水许可管理,推进区域水资源论证,强化节约用水。
据悉,该《条例》将对全省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等综合效益,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发挥重要作用。
新《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7月1日施行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正式施行。新实施办法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通过强化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服务保障、权益保护,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和精准服务力度,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7月1日起施行,四川天然水域明确11类禁用渔具和7种禁用捕捞方法
为切实保护四川省水生生物资源,依法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自7月1日起施行。
据悉,该通告适用于全省天然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包括刺网、张网、敷网、围网、拖网、地拉网、陷阱、耙刺、笼壶、掩罩、钓具等11类;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包括电鱼、毒鱼、炸鱼、光诱捕鱼、“涸泽而渔”、活饵钓鱼、可视钓鱼等7种。
来看看全国范围还有哪些新规即将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7月1日起施行,其征收范围不包括“权利、许可证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1日起终止印花税代征业务。相关权利人应于2022年12月1日前,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办理代征印花税退还业务。
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标准从7月1日起提高
日前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知,自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7月1日起,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有新变化
最新版《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铁路旅客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目录,从枪支子弹、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感染性物质和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等类别做了部分调整,新增公务用枪、军用或警用匕首、弩箭等禁止携带物品,对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进行了明确规定。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施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7月1日起施行。《规定》列举了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其中包括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用得更放心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7月1日起正式施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规范》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追溯管理制度,对原料、内包材、半成品、成品制定明确的批号管理规则,与每批产品生产相关的所有记录应当相互关联,保证物料采购、产品生产、质量控制、贮存、销售和召回等全部活动可追溯。
2022年7月1日前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硬件条件须升级改造的,应当自2023年7月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使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符合《规范》要求。
修改后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施行
日前,证监会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进行了修改,自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在规章层面确立了对派出机构进行监管问责的工作机制。明确派出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当予以问责,并明确了中国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日前制定并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