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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3条新规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01  来源:川观新闻  浏览次数:1283
 6月30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要求各有关部门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同向发力打好政策组合拳,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成功就业创业。

十三条政策措施涉及的方面包括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拓宽基层就业空间、支持自主创业、支持灵活就业、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开展困难帮扶、提升招聘质效、简化求职就业手续、加强不断线服务、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维护就业权益、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等。

简化高校毕业生求职手续,开展困难帮扶

在简化求职就业手续方面,要求推进体检结果互认,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补办、改派就业报到证,高校毕业生凭学历证书直接办理城镇落户手续,高校及相关部门按规定转递档案。

在开展困难帮扶方面,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等政策。免除今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今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可申请延期1年偿还,不计复利,毕业生因疫情影响今年未及时还款的,不影响征信。

四川还将不断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组织高校毕业生、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支持灵活就业

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每个1万元的创业补贴,领创多个创业项目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2024年12月31日前建设900个“天府微创园”,持续实施“青创计划”,延伸创业服务体系。加大青年创业项目支持力度,对评审通过的四川科技英才培养计划创新创业苗子工程培育项目给予1万元至5万元资金支持,重点项目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建的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对新建的国家和省级众创空间、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补。

支持灵活就业。鼓励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青年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关键词: 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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