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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2   来源:省经信厅   浏览次数:758
 川经信创服〔2022〕185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要求,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共同组织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促进专精特新发展,从2022年到2025年,中央财政计划分三批围绕100个细分行业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计划在全国范围内支持300个左右公共服务平台,打造4000-6000家“小灯塔”企业,进一步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含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打造一批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行业。按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细分行业清单》(附件1)要求,重点支持医药和化学制造、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和通讯电子等行业。

(二)支持对象。中央财政对按要求对完成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的服务平台(含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等)给予奖补资金支持。2022年,中央财政拟安排奖补资金支持100个左右服务平台,每家服务平台完成不少于10家企业数字化改造。全省将按要求对上推荐最多5个细分行业参与数字化转型试点,每个细分行业遴选不超过3家服务平台。

(三)资金安排。中央财政对完成改造目标的服务平台安排奖补资金。每个服务平台最高奖补不超过600万元(按照不超过每家试点企业实际改造成本的30%且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进行测算)。奖补资金在实施期初先按一定比例预拨,每批实施期1年,实施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对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实际审核通过的试点企业数量,核定奖补资金。项目完成后,进行严格验收,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整改。

(四)资金用途。服务平台应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用于试点企业,不得用于其他企业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鼓励平台减免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共性需求相关的软件、云服务等支出,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

三、工作程序

(一)精心遴选试点行业和企业。试点行业应选择纳入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升级潜力大的细分行业或特色产业集群,试点企业要选择不同规模和发展水平的中小企业(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纳入试点范围),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优先选择转型意愿强、经营稳健、有利复制推广的中小企业。

(二)找准行业共性问题。组织由信息技术、行业技术、工艺制造、企业管理等方面专家,深入行业企业调研,为企业“画像”,厘清企业生产经营的机理、流程、工艺,找准痛点、难点、堵点,系统梳理企业的共性问题和需求。

(三)公开择优遴选服务平台。服务平台要兼顾行业共性和企业个性。在共性应用场景上,一是要让行业基本应用场景得到满足,通过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得以显著提升;二是要打通数据、用好数据,形成统一的数据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体系;三是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特点,实现轻量化投资、短工期改造,有较高的投入产出回报。

(四)实施数字化改造。着力压实服务平台责任,按照解决方案和服务合同实施改造。切实做好操作技能应知应会的实训工作,让试点企业用得上、用得好、用出效益。项目完成后,应进行严格验收,达不到要求的应进行整改。

(五)总结和推广。客观总结和宣传试点的成效与转型经验,探索形成能够满足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共性和个性需求的工程化样本合同与操作规范,为复制推广打好基础。

四、组织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服务平台应在四川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2.服务平台应具有较好的行业知识积累、技术开发能力、行业服务生态,能够为试点行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有若干已完成的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成功案例。

3.服务平台应提炼行业共性应用场景,同时兼顾企业个性化需求,提出系统解决方案参与竞争。共性应用场景设置应把握几点:一是要让行业基本应用场景得到满足,通过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得以显著提升;二是要打通数据、用好数据,形成统一的数据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体系;三是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特点,实现轻量化投资、短工期改造,有较高的投入产出回报;四是针对试点行业有若干已完成数字化转型服务的成功案例。

4.服务平台应具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良好的商业信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5.拟开展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应具备一定规模,优先支持已签署合作意向且一年内可实施完成的项目,8月15日以前已签署合作协议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试点范围。

6.每个服务平台,每批只能申报一个细分行业/产业集群,且能够为该细分行业内10家及以上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服务。试点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试点企业应为在四川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中小企业(不限于本市),且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2)试点企业应为试点行业内不同规模和发展水平的中小企业,转型意愿强、经营稳健。

(3)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纳入试点范围。

(二)申报方式。

根据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开展细分行业调研,梳理行业共性问题和需求,针对性提出解决方案,编制申报资料(附件3、4),向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部门申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统筹组织做好本地申报工作,按程序联合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州)申报情况进行评审,择优向国家两部门推荐。

(三)申报资料。

以下材料各一式五份:

1.市(州)申请报告;

2.《2022年XX市(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模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附件2);

3.《2022年四川省XX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模板)》(附件3、每个平台一册);

4.申报平台有关证明材料汇编(附件4,每个平台一册)。

(四)报送途径。

1.纸质版材料(含电子版光盘)邮寄。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3号院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邮编610013)。

2.按以下方式同步报送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PDF和WORD、EXCEL等可编辑电子版):

(1)所有申报资料电子版光盘,光盘名称标注“市(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申报”,请与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2)同步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jxwxqyc@126.com,邮件标题请备注“市(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申报”。

(五)报送时间。

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于2022年9月7日(周三)17:00前按以上方式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审核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留存备查,确保推荐质量。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强统筹推动,精选细分行业和服务平台,做好试点行业、试点企业遴选和服务平台的匹配对接等工作。

(三)按照“政府补一点,平台让一点,企业出一点”的思路,调动三方积极性,并探索中小企业以转型收益支付服务费用等方式,降低企业转型成本。市县具体支持举措将作为向上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

(四)积极鼓励服务平台培育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更多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五)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获批项目的绩效运行监控,实施期满后联合财政部门对试点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将进行绩效评价和验收。具体评价标准和要求等事宜另行通知。

(六)对在材料申报、组织实施、绩效考核过程中发现虚报、冒领、造假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的,视情况予以扣减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次申报未指派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为服务平台提供收费的培训班、解读班、申报服务。

联系人:

经济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与信息化处:邹求,028-86264175,19102800163

经济和信息化厅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张弘,028-86262785,15228573255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杨丰源,028-86725527,18228288833

附件:1.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细分行业清单

     2.2022年XX市(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模板)

     3.2022年四川省XX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模板,每个平台一册)

     4.XX市(州)XX(申报平台名称)有关证明材料汇编(每个平台一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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