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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22  来源: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浏览次数:542
 川经信办函〔2022〕355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有关部署,引领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以及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

有意愿申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园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要求开展自评价,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价(绿色设计产品无需开展第三方评价),评价合格的将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报送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园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式两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电子版材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申请2022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园区),原则上应为已发布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或通过2022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评审的企业(园区)。

二、2022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

有意愿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园区),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自评价(无需开展第三方评价),评价合格的将自评价报告报送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园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于10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2)、自评价报告(一式三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

三、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工作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或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建立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定期报送机制,组织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或园区每年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附件7-10),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报送我厅,我们将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综合评估。对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情况(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要及时报送我厅,我们将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从名单中予以剔除。

前六批国家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表请于11月3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不得超过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1)规定数量推荐。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此外,各地推荐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效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有关情况应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

(三)绿色工厂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相关标准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

(四)本次申报工作我厅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社会上凡称指定、委托等情况,均与本次申报工作无关。请各级经信部门和企业、园区提高警惕,切勿听信个别机构或个人的不实宣传,若有发现,欢迎随时来电来信举报。

联系人:环资处 刘志伟,电话:028-86264871。

附件:1.2022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2.2022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3.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4.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5.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6.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7.绿色工厂动态管理表

     8.绿色设计产品动态管理表

     9.绿色工业园区动态管理表

     10.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动态管理表

     11.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名额分配表(另附)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关键词: 绿色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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