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信贷投放。围绕“两增”目标,对地方法人银行、在川分支机构、普惠贷款占比偏低银行分类提出具体监管要求。强化激励约束,对满足监管要求的机构实施差异化考核。
二是优化供给结构。要求各机构发挥各自在网点、技术、人才、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针对小微企业轻资产特点创新产品。深化银担合作、银保合作,支持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及其合作担保机构有序开展总对总的“见贷即保”批量担保业务。
三是支持重点领域。重点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的中长期信贷投放,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基础上为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加强“新市民”在创业就业、购房安居、教育培训、医疗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四是提升专业能力。进一步完善“敢贷愿贷”内部机制,落实机构建设、绩效考核、内部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授信尽职免责等要求,通过推进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等方式优化服务流程。加强风险管理和数据治理,做实贷款“三查”,着重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利率、风险分类等关键指标数据的质量把关,确保真实反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
五是加强监管引导。做好日常监测分析,按月监测、按季通报、定期考核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的机构,采取提示、通报、现场检查等措施,督促其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