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深入推进减税降费,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年年加力、步步扩围、层层递进。
2020年,为支持个体工商户,推进复工复业,我国对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同时,阶段性免征个体工商户社保费,允许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当年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2021年,又将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月销售额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已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通过“退、减、免、缓”,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按规定享受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减征“六税两费”政策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围至全部个体工商户。对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透露,目前税费优惠政策已覆盖全部个体工商户,2020年以来至今年9月底,为个体工商户累计减税降费10272亿元。受益于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目前全国超八成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税,需要缴税的个体工商户平均每月缴税比2019年下降四成。
11月1日下午,北京悦宾饭馆如今的“掌柜”郭华领到了全国第一张直接变更经营者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和对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法律上完成了两代人的交班。
这是条例亮点之一。过去,除了家庭成员之间变更经营者外,其他的经营者变更必须先注销原来的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重新办理各种手续会增加大量成本。
“很多个体工商户转让店铺后没有办理经营者变更手续,这样既不利于保护双方利益,也存在着法律风险。”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介绍,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档案等方面的延续,既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也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打造更多“百年老店”。
条例提出,根据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杨红灿表示,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所谓“名”,就是支持和培育一批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小店和“网红店铺”。所谓“特”,就是鼓励地方依托区域文化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打造民俗旅游接待、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领域的经营样板。所谓“优”,就是要挖掘培养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打造更多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的个体工商户。所谓“新”,就是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