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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03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2599
 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暨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一)依法在成都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了2022年批次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已公示的企业暂不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评价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表从培育平台导出并签章,同时附附件2中第1、3项相应纸质材料)。培育平台于10月21日开放,11月20日关闭。

(二)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审核后,于11月24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格式见附件3)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

(三)市经信局按照相关流程开展审核、公示等工作,并将通过名单报经济和信息厅备案。

四、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028-61885840

业务咨询 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成都市工业合作联社):028-87710082

培育平台技术支持:0571-56137700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参考)

3.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表

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5.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企业操作手册

6.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各区(市)县咨

询电话汇总表

 

点击下载附件:附件1-6 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2日

 
关键词: 企业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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