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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出台21条举措大力支持民间投资发展 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融资方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08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次数:797
  中国证券报记者7日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近日出台文件,以21条举措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指出,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一半以上,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大政策支持,用市场办法、改革举措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有利于调动各方投资积极性、稳定市场预期、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意见明确,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支持民间投资参与102项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根据“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国家重大战略等明确的重点建设任务,选择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意见强调,要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实施。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对中小企业账款拖欠问题要抓紧按要求化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将政府拖欠账款且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意见指出,要引导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支持制造业民间投资转型升级,鼓励民间投资更多依靠创新驱动发展,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探索开展投资项目环境、社会和治理评价。要鼓励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在加强民间投资融资支持方面,意见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融资方式。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与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投资新的重点领域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推动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积极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避免因抽贷、断贷影响项目正常建设。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对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和与融资相关的费用支出,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副所长盛磊认为,专门出台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发力准、举措实,意在着力破解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补齐投融资配套政策短板,优化民间投资社会环境。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李春顶表示,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基建、交通等领域,可以促进投资资金多元化,获得更加广泛的融资渠道。此外,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大项目,也有助于民营企业找到更好的投资渠道,缓解民企经营压力。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国家对民营企业及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融资支持持续加强。从数据来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融资增速远高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速。同时,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不断下行,企业贷款利率屡创新低,银行、金融机构对于民营企业信贷不断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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