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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15  来源:四川省经信厅  浏览次数:2672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规范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简称《暂行办法》)要求,现就做好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息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全省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包括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二、工作流程

企业登陆国家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简称培育平台),按属地原则注册并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模块,如实、完整填报2021年度企业相关信息(已注册企业可直接登陆,无需重复注册)。县(市、区)、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逐级对辖区内企业填报信息进行审核。

培育平台将于11月15日-12月20日开放,市(州)审核工作应于12月25日前完成。

三、相关要求

(一)请你们高度重视,抓紧组织本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好信息更新工作,确保每一户企业应填尽填。

(二)今年为首次更新。以后年度,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登陆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按照国家《暂行办法》规定,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取消其复核资格。

(三)企业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登陆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并按程序逐级上报我厅。按照国家《暂行办法》规定,未在3个月内报告的,取消企业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特此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关键词: 专精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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