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按照《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助力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专项行动(欠发达地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创服〔2021〕223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要求,我们将组织开展2021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助力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专项行动(欠发达地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省获得2021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助力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专项行动(欠发达地区)项目资金支持的市(州)和县(市、区)(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对照备案的《2021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助力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欠发达地区)专项行动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备案版)》),评价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包括服务内容开展情况、服务举措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
三、评价依据
绩效评价工作依据包括:《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助力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专项行动(欠发达地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创服〔2021〕223号)、《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等文件,以及《项目申报书(备案版)》等。
四、工作步骤
(一)绩效自评。获得资金支持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要组织本辖区内获得资金支持的特殊类型地区,对照《项目申报书(备案版)》(包括服务内容开展情况、服务举措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开展全覆盖绩效自评,形成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助力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专项行动(欠发达地区)项目工作绩效自评报告(参考附件2)。
(二)市(州)核实上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对辖区获得资金支持的特殊类型地区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形成书面核实结论,并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市(州)核实结论及相关地区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纸质版一式3份,同时电子版发邮箱)。
(三)省上统筹评价。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情况组织绩效评价,参考《项目申报书(备案版)》对各地区自评报告进行评审,并对被服务企业进行满意度抽查。
(四)评价结果运用。对绩效不达标的地区,省上将采取约谈、整改、收回资金、限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等方式进行处理。对所获资金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等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方向的,将酌情扣减有关奖补资金。对评价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时报送。相关市(州)和县(市、区)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加强绩效评价工作,明确责任,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认真总结、如实填报。相关市(州)和县(市、区)要根据《申报通知》《项目申报书(备案版)》,据实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效,认真梳理经验做法,确实自评工作真实有效。
联系方式:
经济和信息化厅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王宇兴 028-86262785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杨丰源 028-86725527
邮箱:jxwxqyc@126.com
附件:1.获得资金支持的特殊类型地区名单
2.2021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助力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欠发达地区)专项行动绩效自评报告(参考)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