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3〕55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复核)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复核)范围。按照自愿原则,企业可自主提出申请。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范围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未通过复核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列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企业,以及与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或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不予推荐。复核范围为第二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申报(复核)条件。企业需符合《管理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1),相关指标按照《管理办法》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见附件2)执行。
(三)其他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的;未按照要求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010-12381转6再转6,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更新2022年度企业信息的;未按规定登录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的。
二、工作程序
申报(复核)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一)线上填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登录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逐项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6,仅在培育平台上传,无需报送纸质版)。
(二)线下报送。企业按要求编制申请书,按程序报送至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初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汇总(见附件3),形成正式推荐文件并于2023年4月14日前连同企业申请书(新申报企业申请书,见附件4;复核企业复核申请书,见附件5)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份(PDF、Word)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市)县高度重视,面向本地区中小企业广泛宣传动员,加强政策辅导,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复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企业应当如实填报,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和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不收取任何费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企业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系统中要求填报的经营数据统一按照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填报(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出具的,可提供涵盖专精特新“小巨人”评定所需财务指标及附有财务三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申请书中“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第三项“是否属于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内企业”应填报:成都市属于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
(三)本次申报和复核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如企业有项目咨询、项目申报等相关事宜请与市经信局或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7)。
市经信局联系方式:潘强 61885840、陈政廷 61881604。
特此通知。
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3-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3-2.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4.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5.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6.佐证材料
7.各区(市)县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