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条件
●把落实建设资金来源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开工许可等相关审批程序的前置条件;把落实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作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前置条件
强化监督
●把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纳入专项资金、政府债务、绩效管理等相关监督范围,及时发现拖欠账款问题
逗硬措施
●明确逗硬地方政府惩戒、预算单位惩戒、管理企业惩戒等具体措施,以负面惩戒遏制拖欠,督促责任落实
近日,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化解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工作措施》,亮出严格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检查、逗硬惩戒措施等硬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预防和化解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金融、文化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
“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发现一笔就要核实一笔、解决一笔。”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民营经济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要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发展和投资信心,激发民营资本投资活力,为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量入为出
项目、采购必须落实资金来源
“预防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要从源头入手,量入为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工作措施首先突出此方面内容,明确要求严格项目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管理。
把落实建设资金来源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开工许可等相关审批程序的前置条件,督促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把落实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作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前置条件,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开展政府采购,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民营企业支付采购资金。
去年下半年,针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省政协开展了一次监督性调研。调研显示,反映拖欠款项时间较长且数额较大的,集中在建筑工程、装备制造、建材生产、能源开发领域。分析发现,此前出现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现象,往往是由于两个“前置条件”被突破,有的地方和单位为了抢工期、赶进度,推动项目强行上马、采购超出预算,最终无力支付合同价款,无法及时结算清偿。
“只要严格规范管理,资金来源明确、保障充足,就不应该出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项目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管理机关,财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坚持把好两个“前置条件”,遏制新增拖欠民营企业账款。
主动出击
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及时提醒整改
遭遇拖欠账款问题,民营企业如何反映?此前,国家和我省均开放了受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投诉举报的渠道。此次出台的工作措施明确,财政部门将安排专项预算,保障投诉受理、线索核查、投诉办理等工作开展,确保“有诉必应”。
“真正的难点是不少企业害怕打击报复,不敢投诉、不愿投诉。”一位刚讨回装饰工程款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考虑以后还要合作,他没有选择投诉,只是反复上门沟通解决。
对此,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将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发挥专业所长,把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纳入专项资金、政府债务、绩效管理等相关监督范围,及时发现拖欠账款问题,“这样的监督将成为常态,融入财政部门的日常监督工作。”
在定期开展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重点和突出问题也被纳入其中,财政部门将强化监督问责、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既要及时发现问题,更要及时督促整改。”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将纳入台账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发函提醒,督促制定还款计划、细化还款时限和资金来源,同时密切跟踪还款进度,确保按时付款。
严格逗硬
以负面惩戒遏制拖欠督促落实
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出台的工作措施明确逗硬地方政府惩戒、预算单位惩戒、管理企业惩戒等具体措施,以负面惩戒遏制拖欠,督促责任落实。
对地方政府来说,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将影响财政大盘子。例如,对经认定不及时支付款项的地方政府,在还款完成前,限制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相反,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库款紧张的地方政府,省级财政可加快资金调度予以支持。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则可能受到“三公”经费、公务出行标准、出国出境审批、津贴补贴标准等方面的限制措施。同时,对未按期还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级财政部门还可能扣减或调整预算用于支付款项,甚至统筹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用于还款。
针对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金融、文化企业,惩戒主要体现在考核当中。对经认定不及时支付款项的,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作为相关指标利润测算的扣减因素,将直接影响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评价和收入。(记者 吴忧)